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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获省政府批准

  日前,《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(2012-2030)》(以下简称《总体规划》)和《漳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(2013-2030)》(以下简称《保护规划》)获得省政府批准实施。

  《总体规划》明确,到2030年,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达到160万人,建设用地控制在175平方公里以内。规划要求要促进城乡统筹发展,加快形成“两区、两群、两带”的城镇体系布局,在2369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,要突出漳厦同城、协调发展,重点建设滨海城镇发展带,形成沿海发展的新格局,严格控制紫泥岛开发建设,作为规划区“绿心”进行保护。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,注重漳厦衔接,预留城际轨道交通用地。要创建良好人居环境,加强郊野公园、公园绿地、城市绿道和片林等各类绿地建设,构建“园在城中、城在园中、城园一体、园城共融”的现代田园型都市。要加强自然和人文资源保护,坚持生态文明和文化传承原则,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传统风貌和格局保护。

  《保护规划》明确漳州历史城区保护面积约202.96公顷,漳州市共有唐宋子城、桥村、新行街、新华东(岳口段)、东美5个历史文化街区和芝山、南山、浦头港、湘桥4个历史文化风貌区。规划要求重点保护漳州“枕三台、襟两河”、“九街十三巷”的山川形胜和古城“一城六片多点”的传统格局。要加强历史城区格局及城墙、护城河等重要历史元素保护,保持并延续传统空间形态和建筑风貌。控制建筑高度和城市景观视线,加强漳州府城、漳州府衙等轴线保护,加强芝山、南山等视线通廊建设。要优化名城功能布局,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,完善公共服务和综合防灾体系,提升人居环境质量。加大对古镇古村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、历史建筑、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力度,积极挖掘和传承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。(厅规划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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